《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案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6 17:01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案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规则

                                                    单位:元

缴存人

出生年月

公积金 基数

月缴存额

账户  余额

连续缴存时长

是否首次申请贷款

王先生

1978.12

4000

800

11200

14个月

所购房屋情况:

房屋地址

房屋总价

鸠江XX小区(新建商品房、一星级绿色建筑)

1200000

按照公式计算

a:4000×12×0.6×18(可贷年限)=51.84万元

b:11200×20=22.4万元

根据公式计算结果取低值,王先生可贷额度为22.4万元。

问:王先生能否享受4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

答:可以先按“4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计算,再叠加新建商品房20%”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20%”上浮政,叠加后可贷额度为40×1.456万元。

若按照收入还贷比系数测算,王先生家庭收入能覆盖还款(含家庭其他债务),王先生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56万元。

 

案例二: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缴存人李女士购买了我市一套新建商品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目前账户余额还有3万元。近期交纳此套住房契税和物业维修资金4.5万元,能否申请提取?

答:李女士此次可按缴纳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提取账户余额3万元,另有1.5万元度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提取,直至足额提取为止。

 

案例三:“共济使用贷款额度”

缴存人孙先生与配偶共同购买我市镜湖区新建商品房(绿色建筑),拟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我市

缴存人

出生

年月

公积金基数

月缴存额

账户

余额

连续缴存时长

是否首次

申请贷款

先生

1999.10

4000

200

11200

3年

配偶李女士

2000.10

4000

200

11200

3

先按照公式测算孙先生夫妻可贷额度:

a:(4000+4000)×12×0.6×30(可贷年限)=172.8万元

    b:11200×20+11200×20=44.8万元

根据公式计算结果取低值,先生妻可申请贷款44.8万元

先生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参与配偶李女士父母未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可申请参与共济。

                                                单位:元

我市

缴存人

出生

年月

公积金基数

月缴存额

账户

余额

连续缴存时长

是否首次申请贷款

1970.12

2500

300

15000

5年

1974.12

若孙父申请参与共济,按照公式计算

a:2500×12×0.6×10(可贷年限)=18万元

b:15000×20=30万元

根据公式计算结果取低值,孙父参与共济可贷额度为18万元。

先生夫妻加上父母参与共济后的合计可贷额度为44.8万元+18万元=62.8万元在此基础上,再叠加新建商品房20%”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20%”上浮政策,叠加后可贷额度为62.8×1.4=87.9万元(取千位值)

若按照收入还贷比系数测算,孙先生夫妻和孙先生父母的家庭收入能覆盖还款(含家庭其他债务),孙先生夫妻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