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简明问答
一、第1条和第2条政策中“购房人(含本人及配偶,下同)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度可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是否按自然年度计算?
答:按自然年度计算,同时需间隔12个月。例:今年12月10日申请提取后,仍未足额提取的,可在明年12月再次申请提取。
二、第1条和第2条政策,对购房时间、提前还款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没有。
三、第1条和第2条政策,对房屋所在地是否有要求?
答:包含本市住房和非本市住房。
四、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符合第1条政策,可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提取。
网站链接:https://gjj.wuhu.gov.cn/zcfg/zcfg/8876481.html
符合第2条政策,可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提取。
网站链接:https://gjj.wuhu.gov.cn/zcfg/zcfg/8876481.html
符合第3条政策,在上述证明材料基础上,补充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五、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在线上申请提取吗?
答:由于业务系统需升级,目前暂不支持线上办理,申请人需携带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线下业务窗口办理。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