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助力群众实现“安居梦”

发布日期:2021-04-01 15:15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安居方能乐业。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199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诞生以来,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切实解决住房问题,“住有所居”不再只是梦想。近年来,芜湖市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一系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让更多市民安居更乐居。

 

惠民利企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取之于民,惠之于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要义,就是为千家万户带来福祉。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环节,正是惠民利企的重要体现。近年来,芜湖市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规定,不断简化优化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其中,购买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住房,办理产权过户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大修或拆迁安置补差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截至2020年末,累计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提取317.14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257.79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1.29%。

公积金提取条件不断放宽,让更多人居有所安。我市积极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公积金缴存人住房租赁需求。其中,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租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8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不超过1300元。同时,重大疾病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了提取范围不断扩大,提取流程也更加简化。我市率先在全省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复印件材料,实现提取档案电子存档。2017年,取消《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盖章流程。近年来,又陆续取消租房合同、租房票据、离职证明、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等提取业务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全城网点通办、线上线下通办,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更方便快捷。

 

创新完善 好制度惠及更多群众

住房公积金制度诞生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群众购房贷款首选和重要资金来源,也在住房消费中发挥了积极的主渠道作用。

好的制度还需要不断改进创新。近年来,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按照“保障首套住房、支持改善住房贷款”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延长贷款年限、提高贷款额度。截至2020年末,累计向13.41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87.1亿元。

2020年5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式由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自此,提前还款等贷后业务可直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一站式”办理,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借款人还可以直接用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冲公积金贷款还款,不需自筹资金还款,还款方式更加便利。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经审批符合放款条件的,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放款,减少银行间资金划转环节,贷款时间较之前缩短5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