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芜公积金决定〔2026〕803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8 14:21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背景颜色:

单位名称: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62783072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炳春

单位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融汇中江广场西区211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林瑜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我中心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芜公积金决定〔2026〕80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芜公积金决定〔2026〕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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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

芜公积金决定〔2026〕803号

 

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林瑜(身份证号:**************0520)后,未按规定为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缴/少缴林瑜就职期间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4617。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中心责令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不缴/少缴职工林瑜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4617进行补缴,并将补缴情况书面报告我中心。

逾期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宁致

联系电话:0553-3933210、3933209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413办公室

 

附件: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统计表

 

 

 

2026518


附件

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统计表

单位名称: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林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62783072X                    身份证号码:**************0520

住房公积金欠缴年度

欠缴月数

年度缴存基数

年度缴存比例

单位每月应缴存金额

单位每月已缴金额

单位每月欠缴金额

单位欠缴部分小计

个人欠缴部分小计

单位、个人欠缴住房公积金合计

备注

2014-01-2014-06

6

2503.45

10%

250

200

50

300

300

600

 

2014-07-2015-06

12

6509.45

10%

651

300

351

4212

4212

8424

 

2015-07-2015-07

1

4045.6

10%

405

300

105

105

105

210

 

2015-08-2016-02

7

4045.6

12%

485

600

0

0

0

0

 

合计

4617

4617

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