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汇编
(二) 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含法拍房、拆迁安置补差价)
(一) 个人账户同城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不同缴存单位之间转移)
(二) 个人账户异地转出(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中心转移至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 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中心)
提取类问题
一、购房提取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住房提取的条件为?
答: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行为真实有效。在芜湖使用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需在2024年6月8日后签订(包含当日)才可申请购房提取。在芜湖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及以后,本人及配偶提取资金不足的,直系亲属(含子女、双方父母)可申请购房提取。
2.购买商品住房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户口簿(仅直系亲属(含子女、双方父母)申请购房提取时需提供)、购买商品房合同原件、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何时可以办理购买商品住房提取?
答: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往后延迟1年(12个月,下同),在此期间可申请一次购房提取。
若超过1年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先确定购房可提取金额,再计算还贷可提取金额(详见还贷提取解答),两项提取业务可同时办理。
4.可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按照申请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往后延迟1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按以下业务类型计算可提取金额取低值:
(1)全额付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超过购房金额;
(2)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
(二)购买二手房住房提取
1.购买二手房住房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购买二手住房行为真实有效,并已办理产权过户。缴存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购买二手住房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增值税发票原件、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3.何时可以办理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答:自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起往后延迟1年,在此期间可申请一次购房提取。
若超过1年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先确定购房可提取金额,再计算还贷可提取金额(详见还贷提取解答),两项提取业务可同时办理。
4.可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按照申请人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往后延迟1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按以下业务类型计算可提取金额取低值:
(1)全额付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超过购房金额;
(2)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件为?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可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
3.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已签署的《认购协议书》、定金票据(票据金额不得低于两万元)、《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业务办理流程?
答:(1)缴存人(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2)开发企业对首付款不足的缴存人,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3)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事窗口,现场签署《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4)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完结后,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记证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撤销的,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提供的一般账户。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提供的账户后1个月内,将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未备案的需补充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和首付款发票等相关提取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审核存档。
5.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注意事项?
(1)缴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2)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3)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4)缴存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办理。
6.新市民、青年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父母可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做首付?
答:可以,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携带所有材料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四)业务办理常见问题
1.某缴存人此前在异地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目前在芜湖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是否可以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答: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异地,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二手房,可参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购房提取。
2.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一)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1.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的条件为?
答:本业务中“偿还商业贷款”包括: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人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后,需再偿还此套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满1年,方可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在芜湖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且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及以后,本人及配偶提取资金不足的,直系亲属(含子女、双方父母)可申请还贷提取。
2.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主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户口簿(仅直系亲属(含子女、双方父母)申请购房提取时需提供)、商业贷(借)款合同原件(仅第一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贷款银行的近3个月还款记录(需有银行业务章)。按照购房加还贷办理的,需额外提供购房提取材料。
3.何时可以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答: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4.可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1)按实际还贷款额计算,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还贷总额。
(2)同时办理购房加首次还贷提取业务的,提取金额为“购房可提取金额+还贷可提取金额”。
(3)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5.已办理组合贷款的,准备在线上申请“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系统提示“距离上次支取未满12个月”是何原因?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线上不能申请办理组合贷款还贷提取。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部分银行已支持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人可选择办理此业务。
(二)偿还纯公积金贷款提取
1.偿还纯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冲还贷(按月划转)业务,且已偿还此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满12个月。
2.偿还纯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主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何时可以办理偿还纯公积金贷款提取?
答:每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4.可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1)按实际还贷款额计算(本人及配偶已办理冲还贷的,不再重复计算)。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5.夫妻双方共同在异地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一方在购房地缴纳公积金,另一方在芜湖缴纳住房公积金,该贷款在购房地办理了公积金代扣业务,在芜湖缴纳的一方是否可以申请还贷提取?
答:若公积金代扣额度不足以偿还每月贷款还款额,需使用自有资金还款,可申请提取自有资金还款差额部分。
(三)提前还款还贷提取
1.提前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如何申请提取?
答: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已提前还款凭证。自还款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且不超过申请人账户余额。
2.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如何申请提取?
答:(1)申请人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扣款还贷的,不可再申请提取。
(2)申请人使用银行卡内自有资金还款的,可申请提取。当年提取金额不足提前还款金额的,可在以后年度继续申请提取,每两次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四)业务办理常见问题
1.某缴存人婚后购房,其配偶已办理过该套房屋的还贷提取业务,该缴存人首次申请还贷提取时是否还需提供商贷合同等材料?
答:同套房屋,一方已提供过的购房或还贷提取材料,配偶可不再重复提供。
2.线上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上传商业贷款合同,但此合同已提供过,能否用其他图片替代?
答:可以。
3.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三、租房提取
1.租房提取的条件为?
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或未婚承诺书)原件、户口本原件、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何时可以办理租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每月可提取一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婚(单身)职工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年最高不超过240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4.某缴存人法院判决离婚后,在皖事通办理租房提取时,系统所显示的婚姻状态未变更,该如何修改?
答:租房提取网办业务所使用的房产及婚姻数据均为政务数据直接获取,公积金中心无法修改。可携带法院判决书前往当地婚姻登记处咨询。符合提取要求但线上不能办理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5.在线上办理租房提取时,系统显示“存在住房提取登记,无法办理租房提取”,该如何申请提取?
答:根据审计整改要求,若已申请过购房或还贷提取业务,将无法在线上申请租房提取。可前往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6.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四、退休提取
1.退休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且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贴息贷款,其本人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2.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需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3.在我市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提取?
答: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4.某缴存人已退休,符合退休提取条件,因单位封存原因错误导致线上无法办理退休提取,该如何申请?
答:可以携带身份证和退休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5.某缴存人提前退休,若符合退休提取条件,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线上系统支持提前退休提取。但若非本市缴存社保,无法获取到退休数据。申请人可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若申请人在异地,可通过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专窗申请。
6.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五、离职提取
1.离职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离职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在我市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提取?
答: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4.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人社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3.在我市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提取?
答: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4.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七、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已取得定居国有效证件。工作单位已为申请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定居国有效定居证件原件、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在我市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提取?
答:申请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4.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八、死亡提取
1.死亡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工作单位已为缴存人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死亡提取所需材料?
答:合法有效的公证继承文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取资金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3.在我市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提取?
答: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方可销户。
4公证继承文书是否必须提供?
答:账户余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人民币,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签署承诺书,可一次性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需再提供公证继承文书。
5.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九、重大疾病提取
1.重大疾病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重大疾病包含: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0种重大疾病,及一年内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疾病。
2.重大疾病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本人患重大疾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原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住院治疗证明材料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或医保报销费用清单)、单位出具的职工患危重疾病证明原件(《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申请表》下载地址见后)。
https://gjj.wuhu.gov.cn/xzzx/tq/8251435.html
3.何时可以办理重大疾病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政策具体确定,每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扣除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金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4.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5.某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重大疾病欲申请住房公积金,近几年都未提取,是否将近几年的提取额度加在一起累计计算?
答:可以。
6.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户,现想申请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中需单位盖章的《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申请表》是否必须提供?
答:个人缴存户需要提供社区盖章的《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申请表》。
十、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
1.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需为自建、翻建住房的产权人。
2.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原件、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批文原件、合法有效的施工许可证原件、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3.何时可以办理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工程预算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建、翻建住房,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工程预算金额。注: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4.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需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大修住房的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D级。
2.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需要大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需要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大修费用的预(决)算报告原件。
3.何时可以办理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工程决算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含家庭成员)按大修自住住房事项提取后,不得以同一个《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注: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4.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十二、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
1.提取的条件为?
答:缴存人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行为应真实有效。
2.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原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安置及增购住房面积协议书原件。
3.何时可以办理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自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补差价款金额。注: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4.某职工安置房补差价时处于未婚状态,现该职工已结婚,其配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其配偶是否可以凭安置房补差价的名义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以结算单日期为准(有收据的,以收据日期为准),补差价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结婚的,配偶可申请提取;一年之后结婚的,配偶不可申请提取。
5.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皖事通、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十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
1.提取的条件为?
答:芜湖市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缴存人家庭(含本人及配偶,下同)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人家庭名下住宅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父母名下住宅加装电梯,且父母均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加装电梯的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加装电梯自付费用材料原件(票据、费用结算单)、婚姻证明材料原件(未婚承诺书、结婚证、离婚证等),房屋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本项材料、以本人父母名下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何时可以办理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自加装电梯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含)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提取金额按实际自付费用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需补充提供产权份额证明材料。
4.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十四、新青年、新市民提取
(一)业务办理常见问题
1.新市民、青年人是指哪些人?
答:新市民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
1.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1)单身的新市民、青年人,新政策执行当月起,每月可提取金额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2024年1月至3月可提取金额,按照不超过1000元/月标准计算)。
(2)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均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政策。即:新政策执行当月起,每月可提取金额分别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2024年1月至3月可提取金额,分别按照不超过1000元/月.人标准计算)。
(3)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一方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的,从新政策执行当月起,每月可提取金额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2024年1月至3月可提取金额,按照不超过1000元/月.人标准计算);不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的配偶,本年度可按照不超过1000元/月.人标准计算提取。
3.新市民、青年人每月缴存额不足1000元,但账户余额较多,能否按照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
答:新市民、青年人每月缴存额不足1000元,但账户余额较多,可以选择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即:提取金额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4.新市民、青年人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了本年度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可以按照新政策标准补充提取差额吗?
答:按新政策计算,已办理本年度租房提取业务但提取金额不足的,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线下柜面申请按照差额部分提取。
例:单身,在2024年12月申请补差额提取,计算方式为:(1000元×3个月)+(3至11月的月缴存额合计)-本年度租房提取金额=可提取的差额
5.本年度未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以等到今年12月一次性提取吗?
答:可以。
6.目前符合新市民和青年人条件的租房提取业务是否可以直接线上办理申请?
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线上系统暂不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业务,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7.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照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所需材料,新市民还需提供外地市户籍的户口簿或由外地市迁入本市不满三年的本市户籍户口簿。
(三)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提取
1.申请提取有无时间要求?
答:2024年4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日期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且购房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
2.如何办理?
答:新市民、青年人购房提取,提取顺序依次为: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符合提取条件的所有申请人需同时到场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委托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
此业务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3.提取金额如何计算?
答: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金额: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2023年3月修订版)“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计算。
购房人父母可提取金额,是指:“购房金额”减去“贷款金额”减去“购房人本人和配偶购房提取金额”后的差额。申请此项提取业务的购房人父母,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新市民、青年人购房,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购房人父母申请提取需补充提供: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子女迁出户口簿的,可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记录;户口簿无法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十五、商贷按月划转
答:商贷委托划转的贷款类型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其他非住房类商业贷款不予受理。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需优先划转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含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含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2.商贷按月划转划转时间和金额?
答:商贷委托划转业务为按月划转方式,自审批的次月起生效。按约定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划转日。
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划转支取。
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转日之后到账住房公积金金额不予支取。
3.商贷按月划转所需材料?
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4.距离上次还贷提取不足12个月,现在申请办理商贷按月划转业务,能否提取之前几个月还款的金额?
答:可以。先办理还贷提取,再办理商贷按月划转业务。
5.购买的新建商品房(期房),目前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能否办理此业务?
答:可以提供本人为此套住房产权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6.购房时为单身,现已婚。主贷人和配偶均有公积金,能否都申请办理商贷按月划转业务?
答:可以。主贷人和配偶需同时到场办理。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同时需分别提供各自名下的I类银行借记卡。划转顺序为:先主贷人后配偶。
7.仅主贷人缴存公积金,配偶未缴存公积金,是否需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办理此业务?
答:只需主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配偶无需到场。
8.主贷人未缴存公积金,配偶缴存公积金,能否办理此业务?
答:可以。主贷人未缴存公积金,配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此业务。主贷人无需到场。
9.产权证为夫妻双方共有,现离异,能否办理此业务?
答:如此套住房明确为主贷人单独所有且承担还贷义务,主贷人可携带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10.夫妻两人能否分别办理两笔商贷划转业务?
答:不可以。目前一个家庭(含夫妻双方)仅支持同一套住房商贷委托划转。
11.区县买房之后需要办理商贷划转的业务,该业务是否可以全市通办?
答:可以全市通办。
12.夫妻双方申请时商贷按月划转时是否可以仅提供一人的还款卡作为收款账号?
答:不可以,需各自提供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一类银行卡)。
13.办理商贷划转业务后,因其单位未在约定还款日前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导致无法划转,后期等单位汇缴到账后是否还会再次划转?
答:根据《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约定,划转日之后到账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予支取。
14.某缴存职工纯商贷购房,房产证上面有父母的名字,现想办理商贷委托划转业务,是否可以直接申请?
答:如存在配偶之外的共有产权人,不可申请办理此业务。如已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主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可办理此业务。
00001贷款类问题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申请条件为?
答:(1)借款申请人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权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上月需有公积金缴存记录);
(3)借款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月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有真实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需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6)购买二手住房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借款申请人支付的首付款已达到规定比例;
(8)借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1.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
答:(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
(3)收入证明(原则上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认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实际月收入高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4)征信报告(近30天内);
(5)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6)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诺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
(7)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提供上述材料,并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产权份额承诺书》;
(8)享受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退役军人等上浮政策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
答:(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3)收入证明(原则上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认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实际月收入高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4)征信报告(近30天内);
(5)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收条;
(6)办理资金托管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7)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8)卖方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卖方本人收款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无需和贷款银行保持一致);
(10)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诺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
(11)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提供上述材料,并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产权份额承诺书》;
(12)享受多子女家庭、退役军人等上浮政策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拆迁安置增购面积贷款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
答:(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3)收入证明(原则上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认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实际月收入高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4)征信报告(近30天内);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增购面积购房款票据;
(6)拆迁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贷款资金收款账户)证明材料;
(7)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诺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
4.法拍房贷款所需材料?(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
答:(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3)收入证明(原则上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认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实际月收入高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4)征信报告(近30天内);
(5)购房证明材料(拍卖公告、总价确认书、法院执行裁定书、首付资金凭证等);
(6)现场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诺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
(7)有产权共有人的,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提供上述材料,并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产权份额承诺书》。
(三)贷款年限
1.贷款可贷年限如何计算?
答:(1)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取较短的贷款年限。
(四)贷款首付比例
1.贷款首付比例需达到多少?
答:(1)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且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4月1日(含)之后,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房屋总价的20%;
(2)购买的二手房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40%;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50%。
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取较高的首付比例。
(五)贷款还款能力
1.对于还款能力有何要求?
答: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家庭月收入的50%。
2.因工作变动,某缴存人刚在新单位上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需要的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该如何提供?
答:现工作单位需出具收入证明。同时需提供:近一年银行盖章的工资收入流水(可包括现单位和前单位的工资流水)。收入证明模板详见:
https://gjj.wuhu.gov.cn/xzzx/dk/7938280.html
3.自由职业者如何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答:需提供:固定格式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在公积金中心官网有固定模板,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微信或支付宝近一年的收入流水。
4.收入证明日期是否必须为贷款当月?
答:收入证明默认两个月有效期。
5.男女朋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若一方的收入无法覆盖还款额度,另一方是否能以产权人的名义提供流水和收入证明覆盖还款额度?
答:首先主贷人的收入必须能覆盖此笔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若征信有其他负债,另一方可作为共有人可以提供收入证明及流水。
(六)征信报告常见问题
1.缴存人为他人做担保后,现自己需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担保信息是否会影响贷款申请?
答:显示在征信报告中的担保会视为本人负债。申请人需提供更高的收入证明材料。此外还需要提供:担保合同及还款计划表等担保相关材料。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打印的征信报告显示婚姻状态有误,需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需联系上报数据银行进行信息变更,或者由上报数据银行出具情况说明。
3.某缴存职工征信报告显示名下有信用卡和其他小额贷款,现已还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可联系借款机构开具结清证明或无欠款证明,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提交。
(七)贷款次数判定
1.公积金贷款次数如何判定?
答:一个家庭最多可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不得办理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若婚前男女双方均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结婚后视为该家庭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1.实际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具体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a: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当前为0.5)×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
按以上两种公式计算得出的低值,且不超过我市当前最高贷款额度,为实际可贷额度。
2.某职工之前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离职后来芜湖缴纳,中间未发生断缴,计算连续缴存时长时是否可以将异地缴存时长合并计算?
答:可以。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一)购房新建商品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累计计算。即:实际可贷额度×(1+相关政策上浮比例)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含法拍房、拆迁安置补差价)
(三)退役军人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
退役军人(优待证上浮10%)或(三等功上浮20%),只能享受一个较高的,但上浮后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即:首次50/70万元、二次40/60万元)。
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
首次贷款和二次贷款:单人缴存最高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7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未达到最高贷款额度的,以计算结果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
首次贷款:单人缴存最高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70万元;
二次贷款:单人缴存最高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6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未达到最高贷款额度的,以实际可贷额度为准。
(三)“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同二手房)
首次贷款:单人缴存最高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70万元;
二次贷款:单人缴存最高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6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未达到最高贷款额度的,以实际可贷额度为准。
五、“商转公”业务
(一)“商转公”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3)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4)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5)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6)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7)“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商转公”贷款方式
有两种,分别为“先还后贷”方式和“以贷还贷”方式(具体需咨询原商业贷款银行)。
1、“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
2、“以贷还货”方式。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结清原商业贷款。
(三)“商转公”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开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2、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3、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受托银行和申请人。
(四)“商转公”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3)近30天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4)收入证明(原则上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月收入认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实际月收入高于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5)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6)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五)“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
首次贷款:单人缴存最高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70万元;
二次贷款:单人缴存最高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最高6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未达到最高贷款额度的,以实际可贷额度为准。
(六)“商转公”办理常见问题
1.“商转公”业务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还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答: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家庭已使用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3.还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能申请“商转公”吗?
答:办理“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吗?
答:“商转公”业务是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
5.目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吗?
答:在本市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以申请办理。
6.某职工申请商转公,名下有小额贷款导致还款能力不够,其父母有固定收入,但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其父母是否可以提供收入证明作为共同还款人?
答: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不够的,不可以提供产权外的共同还款人。
六、公积金贷款利率
1.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按国家公布的各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标准为:
首次贷款:1-5年的年利率为2.35%;6年及以上的年利率为2.85%;
二次贷款:1-5年的年利率为2.775%;6年及以上的年利率为3.325%。
2024年5月18日起,新申请的和已申请尚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现行利率,借款申请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利率。借款申请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2.曾经在外地申请过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目前在芜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按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答:是的。
七、贷款放款
1.申请公积金贷款后“皖事通”查询贷款进度一直显示“抵押手续未办”,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联系银行办理抵押?办理抵押后多久可以进行放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委托贷款模式,抵押手续由受托银行负责办理。抵押办妥后,受托银行需将所有资料送交公积金中心进行放款前审核,审核通过的按序发放贷款。
2.某缴存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正在审核中,近期想申请其他消费贷,是否会影响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需严格审查。
八、贷款还款
(一)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2.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上述两种还款方式,借款申请人可任选一种。
(二)还款常见问题
1.按月冲还贷业务是否可以取消?
答: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同时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配偶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参与按月冲还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取消按月冲还贷业务。
未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存量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成功后,此业务无法取消。
2.更换单位后,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新单位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还款额每月依旧从原公积金账户按月划扣,如何从新的公积金账户划扣?
答:通过皖事通APP或线下办理“多账户合并”业务即可。
2.之前使用的异地公积金在芜湖购买的房子,目前从外地离职来芜湖工作,芜湖开通公积金账户之后是否可以直接在皖事通办理冲还贷签约的业务?
答:需先申请将“异地贷款账户”封存,待在芜湖开设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办理账户合并业务,最后可在皖事通办理冲还贷签约业务,冲还贷签约业务办理成功后无法取消。
3.男方婚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为其单独所有。现已结婚,女方在芜湖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后,女方才可申请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按月冲还贷业务?
答:无需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其配偶可携带主贷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该业务。
4.某市民公积金贷款还款卡被公安以涉嫌电诈保护冻结无法按月扣款,次月补齐扣款后会对个人征信产生影响吗?
答:借款人逾期还款信息会上报征信系统。
5、某公积金贷款人的还贷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其他的银行卡也均被冻结,该如何还款?
答:主贷人可申请更换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银行卡(开户行需和主贷人还贷银行卡同一家银行)还款。主贷人及更换的新还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还贷银行卡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现场填写申请书申请变更。
九、贷后业务
(一)还款账户变更
1.何种情况可以申请变更还款账户?
答:(1)贷款期间内,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丢失、损坏等原因,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还款账户。变更后的新还款账户应为:同一家还款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账户;
(2)借款人银行卡被冻结,可申请变更为配偶或亲属银行卡偿还贷款,变更后的还款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后的新还款账户应为:同一家还款银行的,新还款人本人名下一类银行账户。
(二)还款方式变更
贷款期间内,借款人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时,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还款方式变更后,在贷款结清前不得再申请变更。
(三)提前还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何时可以办理提前还款?还款额度有无要求?
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金额需≧1万元,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每间隔12个月可办理1次。
注:每月20号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暂不支持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2.是否可以在线上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可以线上办理。线上办理默认使用主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不足差额再从还贷银行卡扣除)。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可选择用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或用银行卡还款。
3.主贷人是否可以使用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
答:(1)使用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主贷人和配偶需同时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2)如提前结清贷款,还需办理注销抵押业务。建议到原贷款受理网点,同时办理提前还款和注销抵押业务。
(四)贷款缩期
1.何时可以办理贷款缩期?
答:缩短贷款期限业务相当于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6个月后,可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如该笔贷款已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需间隔12个月再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可同时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和缩短贷款期限两项业务。
2.申请人在线上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业务后,当天是否可以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
答:建议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同时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和缩短贷款期限两项业务。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线上办理了提前还款业务,当天可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贷款缩期业务。逾期不再受理,需间隔12个月再申请。
(五)抵押注销
1.注销抵押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或正常结清,主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交抵押注销申请(此业务还需交受托贷款机构办理)。
00002归集类问题
一、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一)单位缴存登记
1.何时办理单位开户业务?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办理单位开户所需材料?
答:(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等;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无要件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1.单位设立后如何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答:单位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应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一个职工在全国范围内应只设立一个个人正常账户。
此时所需材料为:
(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新入职的职工如何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答:新录用或者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此时所需材料为:
(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无要件办理。
4.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人员增减(包含缴存基数调整)同一个月份的清册仅能办理一次,每月无人员增减也需申报清册。
2、缴存职工办理离职销户提取后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得在原缴存单位重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何时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答: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如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电话、经办人姓名及电话变更的,缴存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2.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答:(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无要件办理。
4.哪些单位信息线上无法变更?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缴存比例、汇缴方式、汇缴扣款银行账号、补充住房公积金标记必须窗口申报变更。
(四)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答:(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无要件办理。
4.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单位失联或灭失无法出具单位盖章的变更申请表,职工本人可提供证明其为原单位职工的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工作关系证明等。
2、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必须窗口申报变更。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何时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答: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而终止需要注销登记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
2.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所需条件?
答:(1)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2)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
(3)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全部办理转移或已按规定办理了销户提取。
3.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所需材料?
答:(1)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2)《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不支持线上办理。
5.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单位申请注销时,可以同步填写《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托管申请表》将职工封存账户托管至中心集中封存户。
(2)单位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中心经查证核实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一)单位缴存基数调整
1.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严格按照我市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2.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办理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所需材料?
答:(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无要件办理。
(二)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1.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办理单位缴存比例调整所需材料?
答:(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不支持线上办理。
4.单位调整基数和人员增减的业务是否可以在同一清册直接办理?目前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是不是每个月都可以办理?
答:同一个月同时调整基数和人员增减必须在同一个清册办理,每月均可以申请调整基数和比例,涉及调整比例必须线下办理。
三、汇缴及补缴
(一)汇缴
1.如何汇缴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通过支票转账、网银划转、财政拨付、直接代扣等方式,将单位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不得多缴、少缴或逾期缴存。注:无论是否有人员变动,单位每月汇缴前均需窗口或网上申报当月单位清册,中心根据单位每月申报的清册金额记账。
2.是否可以自动扣款汇缴?
答:申请网上自主扣款汇缴的单位须线下签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自主扣款汇缴协议》。
3.单位办理了自主代扣的业务,后期不想继续代扣,是否必须要到柜台办理取消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到窗口办理取消业务,提供盖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变更汇缴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
(二)补缴
1.需要补缴的情形有哪些?
答:(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2.办理补缴所需材料?
答:(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无要件办理。
4.单位是否可以替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答:确需为账户封存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若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单位可正常办理补缴业务;若职工账户已销户,单位可申请重新设立封存账户为职工补缴。
5.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单位办理近2个月及以内的“月份补缴”和近12个月及以内的“差额补缴”,无需提供补缴证明材料,即窗口办理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盖章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即可;网上无要件办理。
(2)单位办理上述时间以外的补缴业务时,仍需提供补缴证明材料,即窗口办理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盖章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和补缴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等);网上办理仅需上传补缴证明材料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等)。
(3)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存在重复缴存及补缴后超过当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情形的,中心将不予审核通过。
(三)汇款
1.汇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单位汇缴及补缴汇款时须在汇款用途中列明“单位代码”。
2、当月单位缴存清册如有变动,须先向中心申请缴存清册调整,再按核定后的金额进行汇款。
3、不允许缴存单位未经核定将住房公积金款项划(转)至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若单位多缴、少缴或未经核定将资金转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中心按退款处理。
四、降低比例缴存及缓缴
1.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以及缓缴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低于我市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降低比例缴存以及缓缴所需材料?
答:(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书面意见;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近两年)、工资报表(近两年)、第三方审计报告(近两年)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不支持线上办理。
4.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中心自接收单位相关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并提交下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2)降低缴存比例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3)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满,单位不办理补缴,也不再次办理缓缴手续的,中心可将其视为欠缴1年(含)以上的“正常”单位,对其进行封存。
五、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一)个人账户封存
1.何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答: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或职工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或虽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无接收单位的职工,从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2.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所需材料?
答:(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无要件办理。
4.某缴存人从单位离职后,其公积金账户一直为正常状态,现该单位解散,其个人如何申请将公积金账户封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离职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封存个人账户。
5.某缴存人之前在芜湖缴纳公积金,系统显示已经封存账户,但到外地缴纳公积金时提示芜湖存在正常账户,导致外地单位一直无法开户,这种情况缴存人该如何处理?
答:该情况可能是由于系统上报数据出错,需联系中心核实后处理。
6.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缴存单位提供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申请表》必须明确人员减少原因,如离职、退休、死亡、调动、提前退养,未明确减少原因的不予受理。
(2)因单位失联或灭失未办理职工账户封存的,职工本人可自行提供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二)个人账户启封
1.何时办理个人账户启封业务?
答: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或者职工自其他单位转入本单位,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单位应按新缴存基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所需材料?
答:(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增减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无要件办理。
六、个人账户转移
(一)个人账户同城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不同缴存单位之间转移)
1.个人账户同城转移如何办理?
答:转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转入手续;职工个人账户从原单位管理户直接转入新单位管理户。
中心可自主处理职工个人账户同城转移并户手续。
2.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所需材料?
答: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皖事通、微信公众号无要件办理。
4.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内部转移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员代为申请。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职工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异地转出(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中心转移至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个人账户异地转出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满半年;
(2)职工在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在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5)职工无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2.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答:可向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具体办理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三)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至中心)
1.个人账户异地转入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已在中心开设个人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2.办理个人账户同城转移所需材料?
答: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皖事通、微信公众号无要件办理。
4.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员代为申请。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职工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1.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范围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全日制、新业态、临时性和弹性工作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严格按照我市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3.办理灵活就业缴存所需材料?
答: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皖事通、微信公众号无要件办理。
4.已正常缴存公积金,是否还可以开设灵活就业账户?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开设一个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5.已在单位缴纳社保,但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开设灵活就业账户?
答:在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环节,当中心联网核查个人社保缴纳信息为单位在职职工时,将不予审核通过。
6.灵活就业人员设立账户后,是否可以补缴以前月份的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不可补缴开设账户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因个人协议约定的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划扣失败的,不得补缴。
7.灵活就业人员设立账户后,是否可以调整月缴存额?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规定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8.开设灵活就业账户所使用的银行卡丢失后,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联系地址、电话、银行卡等信息若有变更,须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9.缴存款项扣款时间为哪一天?
答:每月25日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扣款时间,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每月25日前将款项存入汇缴银行借记卡中以备扣款,由中心按月连续代扣代缴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可扣划金额不足约定缴存金额时,则不予扣划。
10.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有无要求?
答:每月25日(含)至月底,停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封存、调整月缴存额和变更代扣银行卡信息业务。
11.由灵活就业缴存转为单位缴存,该如何操作?
答:灵活就业人员转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账户应先封存,账户余额可申请销户提取或者转入单位设立的账户。
11.由单位缴存转为灵活就业缴存,该如何操作?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的,其原单位缴存账户余额需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及以上方可并入。
13.账户长期停缴会有什么影响?
答:灵活就业人员停缴12个月以上的,中心有权封存其账户,并终止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14.账户已经封存,想要转入到外地去,是否需要封存六个月之后才可以转出?
答:需要封存满六个月之后才可以转出。
八、开具缴存证明
(一) 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1.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所需材料?
答: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在皖事通、微信公众号无要件办理。
3.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职工缴存证明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窗口办理或网上无要件办理。
(2)职工去世的,可由直系亲属携带亲属证明及职工死亡证明窗口办理。
(3)单位因审计、上市等事项须开具职工缴存证明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办理。
(二)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1.开具单位缴存证明所需材料?
答:(1)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3)单位当月或上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2.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中已包含“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单位可通过皖事通办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无要件办理。
九、错账调整
1.单位发起错缴调整所需材料?
答:(1)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调整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调整申请表》一份。
2.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错缴调整暂不支持线上办理。
4.业务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办理错缴更正时,单位申请调整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单位须事先向职工个人说明情况,征得职工个人同意后,需提供经被调整职工签字确认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调整申请表》或单位已征得职工同意调整该事项的相关证明。
其他类问题
1.住房公积金结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每年结息一次。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利率为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息时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每笔缴存额存入时间计算利息,结息年度内,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结息日仍然会按照存放时间计算利息。结息后,所得利息会成为账户本金的一部分。
职工办理非销户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不包含该部分公积金产生的利息,该部分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会在结息日计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将包含利息与账户余额。
2.收到他人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短信该如何拒收?
答:可能是因为某缴存职工开户时所预留的手机号码有误,需联系中心核实后处理。